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