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有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第十一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