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或者妨害证据保全,致使无法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确定由其承担不利后果。构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