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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国国家豁免民事案件相关程序事项的通知(2025年) 五、

五、 外国国家在答辩期内以其享有管辖豁免为由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外国国家豁免法对该外国国家是否享有管辖豁免进行全面审查,视情可以听取当事人意见。

外国国家仅为参与管辖异议审查程序而陈述意见的,不视为接受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