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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国国家豁免民事案件相关程序事项的通知(2025年) 四、

四、 人民法院向外国国家送达传票或者其他诉讼文书,应当依照该外国国家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附上有关语言的译本,没有相关国际条约的,附上该外国国家官方语言的译本。

向外国国家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应当一并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通知该外国国家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个月内提出答辩状。该外国国家申请延期答辩的,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