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的规定(2023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在办理请示答复过程中,认为请示的法律适用问题具有普遍性、代表性,影响特别重大的,可以通知下级人民法院依法将有关案件移送本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