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8年) 五、 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七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8年) 第七十九条 五、 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 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可以不在裁判文书中表述。 第七十八条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