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年) 4、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三十、 有证据证明持有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抿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关于加强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年) 关于加强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问题 4、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三十、 有证据证明持有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抿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关于加强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问题 三十、 目录 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