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年) 8、 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 十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年) 十五、 8、 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 十五、 第二次开庭审理时,只就未经调查的事项进行调查和审理,对已经调查、质证并已认定的证据不再重复审理。 十四、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