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年) 十四、

十四、 法庭决定再次开庭的,审判长或者是独任审判员对本次开庭情况应当进行小结,指出庭审已经确认的证据,并指明下次开庭调查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