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2005年) 第三条 兵团人民法院管辖以下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2005年) 对符合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条件的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权。 第三条 兵团人民法院管辖以下民事案件: 对符合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条件的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 (三)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