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2005年)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200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对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理再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不再进行再审。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