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 23.

23. 完善干部锻炼培养机制。探索建立基层人民法院新入职人员选派到人民法庭工作锻炼,无人民法庭工作经历的新晋人员尤其是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优先到人民法庭挂职锻炼,基层人民法院机关与人民法庭人员之间定期轮岗交流等机制。人民法庭庭长在同一职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交流。提拔晋升时适度向长期在人民法庭工作的干警倾斜,选配基层人民法院院领导时,具有人民法庭庭长任职经历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入额遴选时,具有三年以上人民法庭工作经历的法官助理,同等条件下优先选任;中级人民法院遴选法官,应当接收适当比例具有人民法庭工作经历的法官。积极争取省级人社部门支持,建立聘用制书记员便捷招录机制,推动下放招聘权限,减少招聘环节;积极协调省级有关部门,探索建立聘用制书记员定向培养模式,委托定点学校定向招生、培养,毕业后回原籍人民法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