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 22.

22. 探索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坚持以案定员、以任务定员,每个人民法庭至少配备1名审判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1名司法警察或者安保人员,逐步实现有条件有需求的人民法庭配备3名以上审判员;可以根据辖区面积、人口、案件数量、基层社会治理任务等因素合理调整人员配置。针对部分人民法庭人员编制不足、人民法庭之间办案数量不均的情况,高级人民法院要积极协调地方编制部门,建立省级层面人员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基层人民法院要在核定编制内将编制向案件数量多、基层治理任务重的人民法庭倾斜。结合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推动人员编制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