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1987年)
  3. 3. 被执行人在我国无住所、居所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但有财产在我国境内的,为其财产所在地。
  4. 五、 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及执行的仲裁裁决,仅限于《1958年纽约公约》对我国生效后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该项申请应当在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提出。
  5.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1987年) 2.

3. 被执行人在我国无住所、居所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但有财产在我国境内的,为其财产所在地。
五、 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及执行的仲裁裁决,仅限于《1958年纽约公约》对我国生效后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该项申请应当在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提出。

2. 该国声明,只适用本公约于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认定为属于商事的法律关系(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所引起争议,即作商事保留。

注:1. 目录 3.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