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一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审理期限。

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