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四、 证据 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二十六条 四、 证据 第二十六条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四、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