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2021年) 二十、

二十、 人民法院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的,债务人在内地的破产财产清偿其在内地依据内地法律规定应当优先清偿的债务后,剩余财产在相同类别债权人受到平等对待的前提下,按照香港破产程序分配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