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2021年) 二十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2021年) 二十一、 二十一、 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十、 目录 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