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2021年) 十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2021年) 十九、 十九、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内地就同一债务人或者具有关联关系的债务人分别进行破产程序的,两地管理人应当加强沟通与合作。 目录 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