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2021年) 六、 申请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的,香港管理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七) 债务人在内地的主要财产位于试点地区、在试点地区存在营业地或者在试点地区设有代表机构的相关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2021年) 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应当提交中文译本。 六、 申请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的,香港管理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七) 债务人在内地的主要财产位于试点地区、在试点地区存在营业地或者在试点地区设有代表机构的相关证据。 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应当提交中文译本。 (七)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