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管辖与受理问题的规定(2020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现行有效
(2004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3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正确及时地管辖、受理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特作出以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