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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二)

(二) 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100至200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200至400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200至400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1000至2000张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