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 为正确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规范证券市场民事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和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为正确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规范证券市场民事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和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