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五、 审理和判决 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第二十九条 五、 审理和判决 第二十九条 下列损失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直接损失”: (一) 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现金利息; (二) 机动车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 (三) 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当获得的奖励、补贴等; (四) 对财产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五)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