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五、 审理和判决 第二十八条 下列损失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的“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三) 五、 审理和判决 第二十八条 下列损失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的“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三) 应当缴纳的水电费、保管费、仓储费、承包费;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