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二)

(二)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某区人民政府赔偿魏某某房屋损失等损失。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行政赔偿判决,责令某区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对魏某某依法予以全面赔偿。魏某某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基于司法最终原则,人民法院对行政赔偿之诉应当依法受理并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赔偿判决,以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实质解决行政争议,原则上不应再判决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作出赔偿决定,使赔偿争议又回到行政途径,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本案中,二审判决撤销一审行政赔偿判决,责令某区人民政府对魏某某依法予以全面赔偿,无正当理由且有违司法最终原则,裁判方式明显不当。

8

杜某某诉某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原告的损失已经通过行政补偿途径获得充分救济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驳回其行政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