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五、 审理和判决 第二十八条 下列损失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的“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五) 五、 审理和判决 第二十八条 下列损失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的“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五) 维系停产停业期间运营所需的其他基本开支。 (四)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