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6年) 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6年) 八、 八、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国家机关不能担任保证人之后,国家机关所作的保证应认定无效。因保证无效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提供保证的国家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