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6年) 七、 融资租赁合同被确定为无效后,应区分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6年) 租赁物正在继续使用且发挥效益的,对租赁物是否返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七、 融资租赁合同被确定为无效后,应区分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租赁物正在继续使用且发挥效益的,对租赁物是否返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三)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