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6年) 七、 融资租赁合同被确定为无效后,应区分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6年) (三) 七、 融资租赁合同被确定为无效后,应区分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三) 因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共同过错造成合同无效的,可以返还租赁物,并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