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三十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的;

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