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四) 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四) 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的;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