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2020年) 十一、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应当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2020年) (一) 十一、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应当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 (一) 未履行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审核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资质等法定义务; 十一、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