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 一、 一、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合同。 第二条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第三条 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低于订立合同时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确定的最低价的,应当认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无…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因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手续而不能交付土地,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五条 受让方经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当事人请求按照起诉时同种用途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调整土地出让金的,应予… 第六条 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出让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