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