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涉及2002年11月1日以后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的,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