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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一)

(一)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