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1年) 第二章 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1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向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和在开庭审判中应当注意的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