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 二、 管辖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 第四条 二、 管辖 第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确定期货纠纷案件的管辖。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二、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