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杀害、重伤执行人员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