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被引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5、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 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三、
-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二)
- 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三、
- 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二十三)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六)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