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本解释第三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