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抢劫、抢夺是多发性的侵犯财产犯罪。1997年刑法修订后,为了更好地指导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一、 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

二、 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

三、 关于“多次抢劫”的认定

四、 关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

五、 关于转化抢劫的认定

(1) 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2) 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3) 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4) 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5)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六、 关于抢劫犯罪数额的计算

七、 关于抢劫特定财物行为的定性

八、 关于抢劫罪数的认定

九、 关于抢劫罪与相似犯罪的界限

1、 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联防人员,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定性 2、 以暴力、胁迫手段索取超出正常交易价钱、费用的钱财的行为定性 3、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4、 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 5、 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十、 抢劫罪的既遂、未遂的认定

十一、 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行为的定性

(1) 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 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 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