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26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承包人依据其与发包人订立的折价协议主张已经行使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

建设工程可以折价;

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价款,经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折价金额与折价时建设工程的实际价值基本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