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26年)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26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承包人请求确认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价款数额及相应工程,并在判决主文中予以明确。 承包人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等损失主张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