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八百零七条 第三编 合同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第八百零六条 目录 第八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