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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1997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已失效
(1997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6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存单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和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存单纠纷案件的范围 第二条 存单纠纷案件的案由 第三条 存单纠纷案件的受理与中止 第四条 存单纠纷案件的管辖 第五条 对一般存单纠纷案件的认定和处理 第六条 对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的认定和处理 第七条 对存单纠纷案件中存在的委托贷款关系和信托贷款关系的认定和纠纷的处理 第八条 对存单质押的认定和处理 第九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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