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的管辖规定确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