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民事纠纷案件立案时的案由并非垄断纠纷,被告以原告实施了垄断行为为由提出抗辩或者反诉且有证据支持,或者案件需要依据反垄断法作出裁判,但受诉人民法院没有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