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9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专业承包和招标承包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时,除适用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依照合同订立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处理。